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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江蘇省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衛醫政〔2016〕42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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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江蘇省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衛醫政〔2016〕42號 各市衛生計生委、綜治辦、宣傳部、網信辦、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保監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等9部門《關于印發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衛醫發〔2016〕34號)和7月8日全國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建設平安江蘇、健康江蘇總體要求,切實保障醫務人員和患者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有序的診療環境,結合實際,我們制定了《江蘇省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實施方案》?,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江蘇省衛生計生委 江蘇省綜治辦 江蘇省委宣傳部 江蘇省委網信辦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 江蘇省公安廳 江蘇省司法廳 江蘇保監局 2016年7月28日 抄送:省平安醫院創建活動成員單位,省屬省管醫院。
江蘇省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 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1、依法嚴懲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嚴格按照《公安機關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六條措施》的要求,切實加大涉醫案件查處打擊力度,各級公安機關對醫療機構的報警求助要快速反應,果斷處置,特別是對正在實施傷害醫務人員行為的,必須采取果斷措施堅決制止,必要時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對非法攜帶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的,一經發現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對毆打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人身自由的,必須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不得拖延、降格處理。人民檢察院對傷醫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加強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的協作配合,快捕快訴;對重大涉醫犯罪案件要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對有案不立、以罰代刑、重罪輕判等問題,應當依法監督糾正。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判,依法準確定罪量刑,對于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及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判決結果依法公開,堅決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委托行業協會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依法維權提供法律援助。 3、依法嚴懲“號販子”和“網絡醫托”行為。各地要認真貫徹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等8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印發集中整治“號販子”和“網絡醫托”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16〕416號)的要求,深入醫療機構及周邊地區開展“號販子”和“網絡醫托”排查,加強網上監控,及時梳理分析投訴舉報信息,集中優勢力量,重拳出擊,依法打擊“號販子”和“網絡醫托”等詐騙行為,努力維護公平就醫環境。 (二)組織開展全面檢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全省醫療機構安全大檢查 1、開展醫療機構安全防范大檢查。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醫院安全防范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和《江蘇省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要求,以醫療機構“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設為重點,開展全面檢查,查缺補漏。健全醫療機構安全保衛領導機構,完善各項治安保衛制度,按標準配齊配強安全保衛人員,并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二級以上醫院應當組建應急安保隊伍,組織全員培訓、考核。重點加強急診、夜間值班科室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安排足夠力量對急診科實行不間斷巡查守護。醫療機構要根據相關標準和文件要求完善技、物防設施,加大升級改造力度,有條件的二級以上醫院要重點完善智能防控、一鍵報警、自動巡查等系統。公共區域視頻建設應符合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整體規劃并實現同步推進。新建和升級改造安防系統必須報當地平安醫院創建活動協調小組辦公室組織具有法定資質專家評審,施工結束后要按照國家標準驗收。加強重點區域安全防護,嚴格落實病房、門急診等診療區域管理,設立專門人員負責診區秩序管理,候診區與診療區應當分區管理,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進行物理隔離;借鑒公共場所安保經驗,在公安部門指導下,部分地區的重點醫療機構開展安檢試點工作。 2、開展涉醫矛盾隱患排查。各地要深入醫療機構及周邊社區、村鎮開展廣泛深入的涉醫矛盾糾紛調查摸排,及時發現問題,指定專人開展化解工作。醫療機構要深入細致開展醫患矛盾特別是長期沒有得到解決的醫患糾紛的摸排,認真梳理分析,制定解決措施和時間表,落實責任人。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的,要引導到當地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解決;對有暴力傾向,或調解過程中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要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通報,要充分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機制,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3、開展重點人群排查。各地要開展易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排查工作,進行危險性評估,公安機關對已經發生肇事肇禍行為或危險的疑似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要依法立即處置,并將其送至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進行診斷;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可協助精神衛生醫療機構依法采取措施實施住院治療。綜治組織要指導社區、村鎮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責任。各地要做好對棄嬰、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的醫療救助工作,完善優撫對象和困難群體的救助保障工作。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酒后、有滋事或暴力傾向、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人群的就診安全防范制度,對多次反映訴求,有過激行為或揚言暴力傷醫的,以及有潛在暴力傾向的,醫療機構要加強防范并及時向公安等部門反映,相關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嚴防發生惡性案件。 4、加強警醫聯動快速反應機制建設。公安機關要選派優秀民警和輔警進駐醫療機構,加強對醫療機構安全工作指導。積極會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建立健全突發事件處理流程,大力推廣建立應急處置聯勤隊伍,探索建立通訊聯頻、警情聯處、整體聯動的工作機制,確保發生警情時,第一時間予以先期控制,防止事態升級。 省“平安醫院”創建活動協調小組將對各地檢查、排查和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實地抽查,抽查結果向全省通報。 1、堅決貫徹落實法律規定。各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衛生計生行政等部門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強化部門聯動,嚴懲涉醫違法犯罪,著力突出“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打擊涉醫違法犯罪法治化、常態化。完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省級層面將積極推進《江蘇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立法工作,努力將醫患矛盾糾紛的處理引入法治化軌道。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地方性規章制度,為醫療糾紛調處提供制度保障。 2、鞏固“三調解一保險”工作機制。醫療機構要認真落實《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完善投訴管理制度,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程序,加強醫務人員醫患溝通技巧的培訓,落實“首訴負責制”,做到投訴必管、投訴必復,把醫患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各地要進一步規范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拓展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的覆蓋面,加快推進醫患糾紛人民調解體制機制創新試點建設,健全組織領導,落實機構編制,制定服務工作流程和制度,完善專家咨詢庫,建立醫患糾紛“一站式”調處模式,不斷提升調解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推進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有效銜接的工作模式,要以市為單位開展醫療責任險統保工作,全省一級以上公立醫院參保實現全覆蓋,積極推行醫療意外險,不斷擴大醫療風險分擔機制覆蓋面;承保機構要依據醫療機構的風險特點,創新開發保險產品,優化保險方案,逐步擴大保障內容和范圍,創新服務模式,實現及時快速理賠,提高醫療保險服務滿意度。 3、加強醫療服務與質量安全管理。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指導醫療機構全面排查內部管理漏洞,完善醫療機構內部全鏈條管理,建立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長效機制,提升患者安全管理水平。著力加強急診科能力建設,增加急診科醫師配備數量,嚴格執行急診診療操作規范,強化與院前急救的無縫銜接,全力做好危重癥患者搶救工作。推進醫療機構、執業醫師、護士注冊信息聯網公開。推行實名制預約掛號、實名就診制度,加強號源、床位等醫療資源管理。加強醫療衛生行業行風建設,建立并完善醫療服務監管機制。加強醫務人員人文培訓,提高醫患溝通技能,以患者為中心,對患者進行診療全過程的人文關懷。 1、加強正面宣傳。各級宣傳、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組織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醫改工作進展和成效,廣泛宣傳醫務人員救死扶傷的感人事跡,辦好先進典型事跡巡回報告會,弘揚醫療衛生職業精神,營造尊醫重衛的良好氛圍。要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科學就醫宣傳活動,宣傳健康防病知識以及醫學科學的局限性、風險性,提高人民群眾健康素養,引導患者形成合理預期和科學有序就醫。要開展普法教育,提高醫務人員和患者的法治意識。要宣傳醫療糾紛處理途徑,引導群眾依法維權。 2、做好信息通報工作。醫療機構應當制定涉醫案件信息發布預案,指定專職部門或專人負責媒體溝通,規范信息發布。對于有較大影響的涉醫案件,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有關部門要集中披露典型案例,發揮法制教育和警示震懾作用。涉醫案件發生后,屬地公安機關應當就現場處置及案件處理情況,及時與涉事醫院和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溝通聯系,涉事醫療機構應當切實做好醫務人員的情緒安撫和宣傳解釋工作。 3、加強輿論引導。各地要把握正確輿論方向,及時研判和有效引導輿情,嚴肅新聞紀律,確保相關報道客觀準確。加強網絡媒體規范和引導,充分發揮網絡媒體受眾面廣、信息傳播及時的優勢,開展醫患攜手共同戰勝疾病的報道,引導形成健康的輿論環境和理性的社會心態。
(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牽頭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工作。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安全防范能力建設,抓好醫療行業監管,推進醫改進程,改善醫療服務質量,加強醫務人員教育培訓,完善院內投訴管理,配合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匯總上報相關信息。 (二)綜治組織。發揮組織協調推動作用,將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作為平安醫院創建的重要內容,納入綜治考核體系,組織各有關單位參與社會治安防控工作,指導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 (三)宣傳部門。指導有關單位做好醫改成效、醫療衛生先進典型事跡和專項行動的宣傳工作,協調新聞媒體穩妥把握好暴力傷醫事件的報道,及時發布權威信息,防止惡意炒作。 (四)網信部門。組織網絡輿情監控,及時清理網上散布的不實和有害信息,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醫學科普知識和專項行動網絡宣傳工作。 (五)人民法院。對傷醫案件和嚴重擾亂醫療秩序的刑事案件,依法及時審判,對于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犯罪行為,及時公開判決結果,發揮震懾效應。 (六)人民檢察院。對傷醫案件和嚴重擾亂醫療秩序案件,及時受理、提前介入偵查活動、快捕快訴,依法監督和糾正有案不立、重罪輕判等違法行為。 (七)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各類涉醫違法犯罪,堅持做到快偵快破,全力維護醫療機構正常診療秩序。會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加強防范能力建設,健全警醫聯動機制,完善突發事件處理流程,指導安保人員開展訓練演練,全面提升醫療機構自防能力和水平。 (八)司法行政部門。加強對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管理,規范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程序,協調推進醫患糾紛人民調解體制機制創新試點,提高醫患糾紛調處能力,及時有效化解醫患矛盾。 (九)保監部門。配合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積極推進醫療責任保險參保工作。指導保險機構創新服務模式,開發保險品種,優化理賠流程,提高理賠效率。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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